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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伦原创 | “卖文救女”还要伤人几回?网络募捐是否合法?

2016-12-02 黄佳萍 浩伦律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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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黄佳萍

深圳某杂志社主编罗尔5岁的女儿笑笑查出白血病,罗尔开始在微信公众号上记录一家人与白血病“战斗”的历程。据称读者每转发一次该系列文章,小铜人公司便资助笑笑一块钱,文章同时开设赞赏功能,赞赏金全部归笑笑。因此近日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大家纷纷献上自己的绵薄之力。然而,事件发生反转,有网友曝出罗尔家中有三套房。


同样的事件其实屡见不鲜,“卖文救女”虽方式新颖,方式还是如同“轻松筹”一样,通过众筹获取善款。去年以来,在微信朋友圈和群里总能时不时看到有着揪心标题的筹款请求,捐款人可以点开链接,快速跳转到“轻松筹”网页界面进行捐款,金额则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面对这些诚恳求助,曾有不少热心人纷纷慷慨解囊。然而,近段时间,这个平台频频曝出很多虚假“骗捐”的事例,大病救助这一板块开始饱受争议。


“骗捐”的事例愈演愈烈,群众开始担心自己的同情心被人利用,同时开始质疑罗尔“卖文救女”、“轻松筹”等众筹善款行为是否与9月最新实施的《慈善法》相违背呢?

按照《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发起募捐,但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但法律对个人的求助行为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慈善法》禁止的个人募捐可以通俗理解为个人作为募集人自发的为非亲非故的其他人有组织有策划的发起募集款物。个人求助则可以通俗理解为自己及亲属等筹款,本身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慈善。民众对这样的个人求助进行的打赏、支持其实是民众基于个人真实意愿的捐赠,属于民法上的赠予。因此罗尔“卖文救女”行为倾向于认定为求助,法律不予禁止。而“轻松筹”在今年民政部公示的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名单中,在其平台发文求助是被允许的。因此,无论是罗尔“微信赞赏”及转发的创新做法,还是传统“轻松筹”爱心募捐都是合法的。


但在道德层面而言,这些资金的用途、去向监管的问题是值得探讨和调整的。笔者认为个人有求助的权利,但是同时也有保证病况真实的义务及受赠的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义务。个人在微信发文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理求助,不得用诈骗等行为糟蹋群众的爱心。“轻松筹”作为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虽不能如同实体慈善机构一样,有多环节审核,但既获得准许发布求助信息,就应承担其平台该有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大疾病捐款,应与主治医院核实。同时也应呼吁配套的管理法规出台,更好的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自媒体时代日益发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但是不得将爱心救助行为演变为商业赚钱工具,合法同时也应合乎道德,做好监管与法规完善,更好的保护一颗颗有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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